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400-00521-004-001
二、合同名称:******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004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400-00521
四、项目名称:******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葛布东街1号楼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北抚铝丹7号楼1单元102号1-306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二次)无人机飞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实施作业的无人机每架必须投保不低于 20 万元的第三者意外险,否则没有投标资格。2、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单位应具备规模化飞防作业能力,保证 24 小时内到达指定防控位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须提交承诺书)。4、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认证合格证书,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作业风险并能够根据不同作物和不同生育期调整飞行高度和速度。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3.3ms),温度 12~30℃,针对现有主流无人飞机型号,建议飞行速度 3-5ms,喷施药液量不少于 2 升亩(根据不同作物和生育期适当调整)。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根据载荷重量适当调整,载荷重量<30L 的飞行高度 2-3m、载荷量≥30L 的飞行高度 3.5-4.5m。5、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FCC:≥5km;SRRCCE MIC KCC:≥3km;6.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 15 米远 0.5cm 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7.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8、实施作业服务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9、实施作业服务单位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控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可实时查看并随时回放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作业数据,具备球形雷达,可实现自动绕障。作业完成后提供电子档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案备查。10、实施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可根据不同作物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做到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作业风险,适合喷施防控药剂,保证防控效果。11、中标单位需配备农药施用相关技术人员,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造成药害,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2、飞防作业后所使用的农药废弃物包装由中标单位负责回收,在回收过程中如造成二次污染,由中标单位负责。13、飞防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14、中标单位每次完成飞防作业任务后须提交由受益单位联合签署的满意调查书、飞防作业确认单等证明资料。
主要标的数量:39000
主要标的单价:6.97元
合同金额:271,83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